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事务中心由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组成,受执行局统一管理。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执行事务中心日常工作。中心成员专职或兼职担任窗口接待、执行事项办理、信息采集、涉执信访、执行事项咨询等工作。
二.执行事务中心着眼“服务”,实现四项功能:
(一)公开。公开执行活动的法律要求、执行工作程序,构建和完善“阳光执行”机制,以公开促公正。
(二)便民。执行事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与执行法官和法院间的联系。
(三)高效。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四)规范。严格执行法律,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三.执行事务中心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一)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下列执行事务:
1.执行立案、分案;
2.涉执事项咨询;
3.涉执案件查询;
4.网络查控;
5.梳理无财产案件;
6.执前督促;
7.材料接收与转送;
8.协助当事人联系执行法官;
9.委托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
(二)接访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涉执信访工作。
(三)执保工作人员办理下列执行事务:
1.传统方法查控财产;
2.送达相关案件法律文书;
3.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信息采集。
编写执行事务中心工作动态、执行统计分析、问题反映、经验交流、典型案例等信息材料。
四.执行事务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立案引导
1.执行案件当事人向执行事务中心申请执行立案的,接待人员告知并引导申请人前往立案窗口办理;
2.执行窗口收到执行立案信息后,应通知申请执行人制作首次申请执行笔录,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执行风险;
3.执行窗口办理案件恢复执行的相关事项。
(二)案件查询
1.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情况的,接待人员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后,应立即为其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
2.案件当事人要求案件承办人接待的,接待人员应与承办人联系,落实接待时间。
(三)材料收转
1.接收当事人递交的相关材料一律做好登记,并按规定出具收据;
2.需转交或报请领导批阅的材料,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网络查控应在执行立案后十日内进行,传统查控在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后及时进行。
(五)涉执信访设专门人员值班接待,分级负责,处置信访事项。
(六)辖区内的送达事项二个工作日内完成,跨行政区域的送达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五、申请执行人或知情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要求对被执行人立即采取紧急执行措施的,接待人员应立即报告情况。
六、运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为执行工作提供智能支撑。
七.执行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积极工作,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八.本规定由执行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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