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为高效执行提供人员和智力保障,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实行院领导轮流带班制度,院长为总指挥,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为副总指挥,执行局长及副局长为执行实施组组长。设置3个固定岗位,由3名值班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二、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时间为8:00至17:30,如遇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三、值班人员准时上岗值班,及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关注执行工作动态,处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举报的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保证及时接警,并及时汇报。
五、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
六、执行实施组人员接到出警任务后,应在半小时内迅速出警。
七、值班人员要及时接收执行新收案件、执行款发放、变更及追加当事人、人员及车辆布控等审批信息,并按时上报。
八、值班人员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分类作出报告。
九、适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
十、值班期间遇到问题,一般性事项由值班人员协调处理,对重要事项把握不准的,请示领导后再予处理。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迅速处理,确保不耽误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应确保随时接受上级法院指挥,随时迎接上级法院执行指挥的检查督促,对于通过指挥平台交办的各类案件办理做到随时汇报,做好指挥中心的上传下达任务。
十一、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下达的指令任务。
十二、值班人员要经常保持指挥中心的清洁、整齐。
十三、值班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保守工作秘密。
十四、对于因脱岗、空岗和值班期间迟报、漏报、错报、瞒报上级通知或者相关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十五、院办公室指定一名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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