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博体育全站app官网关于家事审判司法统计分析
家事审判是民事审判的基础与支柱,对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与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着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近两年来,贝博体育全站app官网立足家事审判特点,探索家事审判规律,创新家事审判机制,审理的家事案件呈现出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调撤率高、发改率低的特点,案件审判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维护了家庭与社会的和谐。
一、家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民事审判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权属侵权类纠纷三大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一直较高,其在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结案方式等上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家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较大,但近五年在收案数上变化不大
家事纠纷主要包括离婚、婚约财产、抚养、赡养、继承等23类纠纷。2013年至2017年,贝博体育共受理民事案件7925件,其中家事案件1670件,占到了民事案件的21.07%。但从近五年家事案件的收案数来看,变化并不大,只有小幅的下降或增长。
贝博体育2013年-2017年家事案件收案数
(二)家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居于首位且占据了绝对优势
2013年至2017年,贝博体育共新收家事案件1670件,其中离婚案件1535件,在家事案件中占比91.92%,婚约财产、抚养、赡养、继承等纠纷五年来总计只有135件,所占比例非常小。
贝博体育2013年-2017年各类型家事案件收案数
贝博体育2013年-2017年家事案件中各类案件收案情况
(三)相比其他民事案件,家事案件的调撤率较高,一审服判息诉率高
2013年至2017年,贝博体育共新收家事案件1670件,旧存40件,审结1699件,结案率为99.36%。其中判决760件,调解600件,调解率为35.31%,撤诉301件,撤诉率为17.72%,其他方式结案38件,家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3.03%,在民事案件中仅次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撤率。2017年我院家事案件实行集中审理,统一由民一庭负责,从下图2013年至2017年家事案件的调撤率图上可以看出,2017年,我院家事案件的调撤率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升。此外,近五年来,家事案件共计只上诉2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98.83%。
贝博体育2013年-2017年家事案件结案方式
贝博体育2013年-2017年家事案件调撤率
(四)离婚案件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比例较低,但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比例高;女方起诉离婚的比例达到70%;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焦点
2013年至2017年,贝博体育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离婚案件707件,以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546件。其中只有185件判决离婚,这其中不乏多起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调解离婚的比例很高,546件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中有491件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占到离婚案件的近7成,这说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升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富的增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成为一部分离婚案件的审理焦点,一些当事人不惜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和虚报债务,使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贝博体育 2013年-2017年离婚案件结案方式及结案结果
二、当前贝博体育家事审判采取的措施
2016年6月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贝博体育虽未作为试点法院,但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家事审判的质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集中管理,成立专业家事审判团队。以往贝博体育的家事案件是两个民庭和基层法庭都要审理,比较分散,专业性不强,2017年年初,贝博体育选任了3名专业素养强、具有一定社会阅历、热爱家事审判和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成立了家事审判团队,专门负责辖区内家事案件的审理。2017年,我院家事案件审判质效有较大幅度提升,调撤率较上年提升了7.06个百分点,且全年结案的361件家事案件中只有2件上诉。
(二)注重调解,加大调解力度。一是利用多元化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力度,让矛盾化解在诉前,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案件;二是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贯彻调解先行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宣判前的每一个环节;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普通程序审理的家事案件中,优先选任当事人所在社区或村的工作人员为陪审员,利用陪审员对当地或者当事人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效率。
(三)重视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及时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2017年2月,我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行为,保障了家事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四)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家事审判机制。一是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案件判决书和调解书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大量隐私,而实践中需要生效文书来证明婚姻状况、房屋过户、户口迁移等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我院推行了离婚证明书制度,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裁判文书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单纯证明婚姻状况。这既是我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新举措,也是我院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二是聘任家事审判心理疏导员,重视家事案件当事人的情感修复。2017年11月,我院聘用了5名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同志为家事审判心理疏导员,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开展心里疏导和干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三是建立家事案件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对审结的案件,根据个案情况,以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向当事人询问对案件办理及矛盾纠纷的化解是否满意,并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司法公正、办案效率、调解工作、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家事审判配套设施。坚持以“和”为主旋律,设立圆桌法庭,营造家事审判及家事调解的和谐环境氛围,探索设置以家庭责任、亲情维系、宽容理解为内涵的“家庭化”审判场所。
三、当前家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成绩与问题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当前我院的家事审判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不容忽视。
(一)对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性和认识性不够。婚姻家庭案件被一些人认为是“下里巴人”,不够高大上,一些家事案件双方矛盾尖锐,民事法官多不愿处理此类案件。当前的家事审判理念与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要求,家事审判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仍有差距,家事审判改革仍是任重道远。
(二)家事审判理念相对落后。一是当前的家事审判仍强调辩论主义和对抗式庭审,容易导致当事人在诉讼中矛盾激化,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二是过分注重“定纷止争”的功能,忽视家事审判的“治愈性职能”。三是过于注重审判效率,忽视了家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三)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不尽人意。专业的家事审判团队是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的有力动力,我院虽有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但在质量和数量上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当前我院诉前调解主要依靠的是立案庭工作人员,诉前调解的效果与力度都有限;诉中调解基本只有法院和当事人参加,没有调动基层组织、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方力量参与;委托调解适用较少。构建多部门广泛参与、协同化解家事矛盾的调解机制亟待完善。
(五)缺乏家事法官专业考核机制。家事案件并不复杂,但往往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剧烈,想要真正化解矛盾,需要家事审判法官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但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家事法官的积极性,如何建立符合审判实践的家事法官考核机制还需上级法院的协调推动。
(六)缺乏专门的家事诉讼程序,制约了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发展。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家事审判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应当将家事案件从一般民事案件中剥离出来,构建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并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家事诉讼程序。
四、对策及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人民法院应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审判程序,推动家事审判再上新台阶。
(一)充分认识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性,更新家事审判理念。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家事案件的类型也在不断多样化,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发挥权益保障、情感治愈等职能的期待越来越高。探索家事审判规律,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从制度上为家事审判提供保障,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家事理念我们最主要的就是要认识到家事审判不仅仅只是分配财产和确认身份,更包含家庭关系的修复、情感的治愈、未成年人的监护等。在审判中适当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的处分权,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二)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要统一婚姻家庭案件的执法尺度,提高家事法官的法律适用水平,可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班、视屏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家事法官的业务指导,除业务指导外,还可推行家事法官参加心里咨询师学习,提高家事法官的综合水平;二是从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乡镇调解委员会、心理专家、教育专家、社会学专家等人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三是推广家事调查员制度。利用妇联组织在家庭和社区具有的工作优势及人才优势,建立一支稳定、正规、专业的家事调查员队伍,协助法院进行家事纠纷调查取证。对妇联中符合资格的人员由人民法院任命为家事调查员,纳入名册管理使用并统一进行业务培训。家事调查员从事调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中立、客观原则,全面深入完成调查任务,出具规范严谨的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可作为“证据”当庭质证,法院在采取法庭询问方式核实后,在庭审笔录中载明报告可采信的内容。
(三)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的作用。家事案件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很难以权威的裁判来分清是非,所以在家事案件的审判中应始终把调解作为首要方式,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每个过程,引导矛盾双方和家庭成员自我反省、互相谅解、消除情感危机、消除亲属之间的恩怨。法院可与民政、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联合出台文件,建立家事案件诉前调解机制,构建多部门广泛参与、协同化解的立体式保护网络。
(四)强化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据统计,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70%左右生活在单亲家庭、不和谐家庭或者属于留守儿童、城市流动人口,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未成年人就容易沾染上不良习气和走上邪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关注父母本位,更应强化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为他们的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五)探索构建家事诉讼程序制度。我国目前的家事法有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实体法,但是在程序方面没有单独的家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家事诉讼程序的单独章节。司法实践中,家事法官适用的还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不出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未来,可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首先,家事审判程序应当强化法官职权干预。对于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重要案件事实,当事人难以举证又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线索,依职权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其次,家事案件应当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更加有利于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到庭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后,家事案件可适当放宽审限。离婚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一定的冷静期,防止当事人双方因冲动而离婚,冷静期不计入审限。
家事无小事,家事即国事,它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休戚相关,很多看似严重的社会问题,追本溯源都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法院要秉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目标,创新家事审判机制,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为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贡献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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